山西印發《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》對鍋爐整治做出了明確指示,鍋爐治理重點內容如下:
1、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工程,城市及縣城清潔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熱為主,“煤改氣”“煤改電”或其他分散式清潔取暖為輔。
2、2018年10月1日前,所有在用燃煤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達到特別排放限值標準,城市建成區的燃煤供暖鍋爐及其他區域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開展超低排放改造,基準氧含量6%條件下,煙塵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mg/m3、35mg/m3、50mg/m3。
3、2018年10月1日前,11個設區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/小時及以下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鍋爐(含煤粉鍋爐)。